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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19:51:20| 人氣1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夫妻所得可分開計稅,除有特殊原因外,依法仍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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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可分開計稅,除有特殊原因外,依法仍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賴小姐來電詢問,今(105)年5月間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所得是否可以分開申報,倘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因特殊原因外,仍應將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僅計算稅額部分,由原「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之2種方式,新增「夫或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並由納稅義務人就該三種計算方式選擇最有利者擇一申報。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因特殊原因夫妻可以不用合併申報,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1.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且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2.依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由法院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3.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另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具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在該有效期間內,亦可檢付「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該局籲請民眾於今(105)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無法律規定之特殊原因,其有與配偶分開申報者,請儘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更正報繳,以免查獲後遭補稅並處以罰鍰。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

電子計算機發票即將落日,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財政部105年7月15日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修正條文,規定自明(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故自明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屆期落日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該局已積極透過轄內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全面加強輔導,並不定期舉辦講習會,宣導政策修正方向,俾電子計算機發票順利落日,至於實際落日期間,財政部將視實際狀況另行核定


公司招待員工國外旅遊,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及辦理扣繳?臺南市蔡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舉辦業務競賽,員工如達到績效目標,由公司招待國外旅遊所支付之旅遊費用,是否屬員工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公司要辦理扣繳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如舉辦全體員工皆可參加之員工旅遊,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則屬員工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所支付費用,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無須辦理扣繳,僅須列單申報即可;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公司負擔者,或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該旅遊費用屬公司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為獎勵其員工甲君等5人表現優異,特別招待他們至美西8日遊,共支付旅遊費用60萬元,A公司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因職工福利委員會在休閒育樂項目,僅可再動支20萬元,餘40萬元則由公司負擔支付。其中20萬元屬甲君等5名員工其他所得,免辦理扣繳,僅需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申報即可;另40萬元則屬甲君等5名員工薪資所得,A公司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如有舉辦員工旅遊,應多加留意稅捐問題,避免因違反規定而被補稅處罰。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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