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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15:35:04| 人氣1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已取消同一戶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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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今(105)年5月25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原本新舊車主為二親等親屬關係者,一定要在同一戶籍才能適用減稅優惠的規定已經取消,現在開始不在同一戶籍也可以辦理減徵貨物稅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少民眾反應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等因素,而和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未能滿足同一戶籍之規定,致無法適用減徵貨物稅優惠,為確保民眾權益,乃修法刪除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以擴大適用對象。

該局提醒,自105年1月8日至110年1月7日止,民眾只要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00元優惠。如對法令適用或檢附證明文件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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