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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10:26:09| 人氣1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府都市發展局回應國土計畫法施行是否影響鐵路地下化進度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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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主要取代原有區域計畫之功能,成為空間發展之上位指導計畫。但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因此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不因國土計畫法而影響任何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進度。

行政院98年9月核定之「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全長8.23公里,途經本市北區、東區、仁德區等行政區,均為公告發布實施多年之都市計畫區域,自不受國土計畫法施行之影響。其中仁德區配合鐵路地下化建設所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已於102年3月依法公告發布實施並由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接續辦理用地取得作業,且已有居民同意協議價購;至於北區、東區配合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案,也已經通過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0次會議審議,並於104年7月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市府再次強調,鐵路地下化為本市各界努力爭取二十餘年之重大建設,其建設質量攸關全體市民之安全與福祉、交通運輸系統改善之成效,市民普遍理解其公益性、必要性並殷切企盼此重大建設早日落實。市府承負臺南市各界之深重期待,自始至終秉持最大誠意、排除萬難、全力以赴地推動鐵路地下化建設。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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