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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1:01:36|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議員蔡育輝今日在議會自由發言時間向市長賴清德先生質詢市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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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藥品、食品「違法廣告」大賺黑心錢
市議員蔡育輝今日在議會自由發言時間向市長賴清德先生質詢市府對廣播電台有藥品、食品「誇大療效,廣告不實」的違法情形,未能採取有效的具體作為,放任黑心藥商、食品廣告代理商持續且長期性的做「不實廣告」戕害民眾身體大賺黑心錢。
蔡育輝請賴清德市長能向台北市、台中市對「廣告裁罰」處理情形看齊(詳如圖),並進一步引用資料說明:六都對「誇大療效,廣告不實」裁罰情形中,臺南市為最低,每案每增加一件僅加罰1萬元,完全無視依法每件最低應處份「4萬元、20萬元」的法令規定,且未制訂「裁罰基準」迴避「依法行政」的行政程序,逕以「行政裁量」便宜行事。蔡育輝認為多次質詢市府仍不積極改善,令人質疑是否因「誇大療效、廣告不實」違法案件涉及賴清德市長的好朋友「聚安堂藥廠」名廣播節目主持人志明的關係,所以市府的依法處份的行政程序就轉彎,有蓄意護航「輕罰,意思,意思就好」的嫌疑。
蔡育輝提出法令與數據進一步佐證所言不虛:
以台南市衛生局提供的數據:100年~104年9月止食品、藥品電台廣告監錄統計表顯示總數:監錄1690件中有1350件違規,違法比例高達79.8%。
又依臺南市政府104年10月13日函覆市議會101年至104年對康銀壽(聚安堂藥廠負責人,藝名:志明)先生的每日廣告聽記錄與開罰情形答覆內容:101年起衛生局共裁處違規藥品廣告108件,罰鍰203萬元。經詳細比對後全臺南市5年來對藥品違規裁處767件,聚安堂藥廠佔14%(108件)罰鍰203萬元,若依法每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2項,即須依法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108件以最低罰鍰20萬元來看,差額達1仟957萬元,證明市府對特定的藥廠「輕罰」的現象。
蔡育輝呼籲市府應盡速依法行政,補充人力監錄,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違反藥師法第66條等情事制訂「裁罰基準」完善衛生安全專責機關對市民食品、藥品安全把關的責任。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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