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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10:28:47|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林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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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林宜瑾今(14)在教育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中,指出教育局「濫權」限縮人民團體自主性,背離民主邏輯、粗魯地介入《教育基本法》中賦予人民團體參與教育審議委員會的代表權,要求教育局應檢討「不合民主邏輯」的地方法規。

 

  林宜瑾指出,教育審議委員會是從多面向來評估、審議教育政策的合議機制,其組成多元,包含學者專家、教育行政、社區、弱勢團體、家長及教師等,是由市長主持、最高層級的教育政策討論平台。

 

  林宜瑾表示,《教育基本法》第10條明定教審會成員應包含教師會、教師工會等代表,市府卻課以該些人民團體「非法所要求之義務」,要求該些團體先向市府推派兩名代表後,再由市府勾選一人,在無形中營造了人民團體對市府的「下對上」之臣屬氛圍。

 

  林宜瑾認為,中央法規並未規定人民團體的教審會委員應由教育局遴選,人民團體自有其民主機制推派出最適當人選作為教育審議委員,市府卻干涉該些團體的自主性,執意介入《教育基本法》明定教師會及教師工會等在教審會中的代表權,不禁讓人懷疑是否市府欲排除特定人士參與教育審議委員會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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