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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0:49:46| 人氣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五分局宣導新修條文 交通分隊結合社區加強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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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五分局宣導新修條文 交通分隊結合社區加強傳達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9條、第9條之1、第12 條、第31條、第31條之1、第33條、第56條、第69條及第85條之3等條文,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為因應新法之執行,本分局各所、隊和交通分隊在社區集會加強宣導,尤其,針對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有關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第31條之1第3項(有關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相關新修正的規定特別宣導,期待用路人能配合。
本分局交通分隊在宣導工作亦積極投入協助,小隊長蘇成印、王萬秋等2員平時對民眾詢問有關處理交通事故之問題均能予以詳細說明,現階段更加強預防交通事故的宣導,警方將最新、最正確的交通法律傳遞給轄區民眾。在六月份頻走校園和社區,關懷交通安全,同時藉由學生協助教育新的安全規定,一起共同傳遞。警方特別呼籲,駕駛人如果隨意丟棄未熄滅之菸蒂,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或民眾舉證檢舉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而周邊(約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都是違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請駕駛人不可有上述違規行為以免受罰,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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