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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10:12:46| 人氣1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校長遴選制度!公平、公正、公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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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制度!公平、公正、公開乎? 教育局重申用人唯才   依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4項規定略述「……,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同條第6項規定略述「……。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有關遴選委員會組成屬教育局權責。教育局表示,每年校長遴選後均會辦理檢討會,依檢討內容微調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可及時調整遴選制度,使遴選更臻周延,為臺南教育遴用好人才。    教育局表示,在辦理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時,均會訪問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意見;而出缺學校亦會召開由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之校務發展會議,共同討論提出學校需求建議,在在顯示出家長及教師意見均能充分表達。    為選出優質校長,教育局表示,針對擔任委員之校長及教師加入規範,以須具備曾獲在教學或領導有卓越表現之教師代表、校長代表擔任委員,更能提升本市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公信力。      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略述「第一階段現職校長參與遴選順序如下:(一)依校長遴選順序、績分及志願進行遴選。……(三)績分核算方式,以該任期內年度考績平均分數和辦學績效評鑑轉換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為參與遴選先後依據;如分數相同,則以擔任校長年資多者為優先,再相同時則以年齡長者為優先。」,辦學績效評鑑成績與任期內考績平均分數為參與遴選先後順序。而遴選委員除於遴選會前事先審議遴選人理念說明會簡報資料、學校經營計畫書、年度考核成績、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成績並同時參酌出缺學校需求建議及校長建議名單等書面資料外,再於遴選會當日透過面談詢問,綜合相關資料判斷為學校選出一位合適之校長。    臺南市104學年度國中小校長第一階段作業已完成,依例會再召開檢討會,相關議題將於檢討會中討論、修正,以利遴選制度更臻完善。教育局重申辦理校長遴選唯人唯才,過程合理合法。教育局表示校長遴選一直以用人唯才的思維,找到一個對的人為遴選最大理念,應尊重遴選委員專業獨立判斷及避免受到不必要之干擾,例如採購評審委員亦未事先公開。因此,對於要求公開校長遴選委員名單,教育局表示,遴選委員名單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應主動公開之範疇,於校長遴選或考評結果未公告前,將保密遴選及考評委員名單。   教育局表示,因遴選結果是遴選委員多方面向判斷後所作之決定,對於第一階段遴選未獲通過之校長,並非否決校長經營能力及辦學成效,將鼓勵校長參加第二階段校長遴選。另申請調任之校長,依遴選要點第9點規定係指申請遴選至他校者,往年並未明確規範申請調任者可否選填原校,今(104)年經委員會決議應回歸要點之原意申請調任至他校者,選填志願應排除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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