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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17:34:14| 人氣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沒貼禁菸標示! 最高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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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貼禁菸標示! 最高罰5萬元!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接獲檢舉未張貼禁菸標示之場所多屬服飾店、美容美髮店等室內場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範「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可以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例如菸灰缸)。
     菸害防制法自民國98年施行至今,仍有部分業者不知道要張貼禁菸標示,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依法處新台幣10,000~50,000元罰鍰,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禁菸標示取得方式相當多元,建議民眾可至書局購買或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免費下載(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39)、或者向當地衛生局(所)免費索取,當然也可自行設計清楚明瞭的禁菸標語或禁菸圖示張貼於入口明顯處。
     本局再次提醒,尚未設置禁菸標示的業者請盡速張貼,以免遭檢舉被開罰最高5萬元,荷包大失血。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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