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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08:47:59| 人氣1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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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李先生來電詢問,其最近透過購物網站購買1台價值2萬元的電視,但僅收到電視而沒有收到發票,該購物網站是否漏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然屬於營業行為,所以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其條件如已於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向購物網站購買的電視,如果該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超過鑑賞期,仍未收到統一發票,可以洽詢該購物網站索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路購物消費與向實體店面購物消費相同,購物時所索取的統一發票同樣可以兌獎喔!

 
新聞標題: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全數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否要申報所得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這種情形係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是相關交易係屬「權利」之移轉,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無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之適用;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損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98年間以3,200萬元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並於100年間該預售屋完工前,以3,810萬元出售予乙君,甲君在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嗣經該局依據查得資料,以出售價格3,810萬元減除
甲君原始取得成本3,200萬元及相關必要費用10萬元後,核認甲君100年度漏報財產交易所得600萬元,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籲請民眾,買賣預售屋與買賣成屋不同,買賣預售屋並無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之適用;因此,買賣預售屋如有獲利,應全數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獲利而未申報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綜合所得稅,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新聞標題:南區國稅局「行動e教室」  扣繳講習課程不漏接
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的申報期間為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2月2日止(原申報截止日1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月2日),提醒扣繳義務人利用網路儘早申報。
該局為輔導扣繳義務人瞭解相關法令,順利完成扣繳憑單申報,就轄內不同扣繳單位,舉辦多場扣繳法規、網路及媒體申報等課程。如您因工作繁忙未能參加講習,別擔心!該局特別運用Google Hangouts軟體,將講習會課程分享至YouTube平台,讓您可「隨時」透過網路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桌機收看課程內容,不受時空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只要於該局網站(網址:www.ntbsa.gov.tw)點選「行動e教室專區」,或加入該局LINE「講習會快訊群組」或Facebook粉絲團,即可即時獲得講習會「直播訊息」,讓您稅務課程不漏接,輕輕鬆鬆成為租稅達人!

 
新聞標題:104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
財政部自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104年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比照103年,仍限於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亦即所得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執行業務者及信託行為受託人之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免填發憑單部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有關憑單免填發相關資訊,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二、所得資訊查詢管道: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使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即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鑑於免填發作業104年尚未擴及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該部分不適用憑單免填發之所得資料,財政部預定於104年結算申報期間「試辦」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查調方式如下:
一、查詢時間:自104年4月28日起至104年6月1日止。
二、查詢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建置網路平台,所得人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XCA)等相關電子憑證查詢,並得以其電子憑證於線上授權代理業者查詢所得。
最後,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及金融憑證查詢所得資料並完成申報,除可節省排隊等候時間,又能節能減紙,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查詢。

 
新聞標題: 直撥退稅免煩惱,莫讓退稅權益睡著!
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完成第1批及第2批退稅,沒有採用直撥退稅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以退稅憑單辦退,該憑單兌領期限只有2個月,南區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留意手邊退稅憑單,勿讓兌領期限過期,否則須向國稅局辦理展延。另102年度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只到104年3月20日,過了兌領期限須等國稅局轉開國庫支票重新寄送。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爾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最好選擇直撥轉帳方式退稅,退稅款就能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不必擔心無人收取掛號郵件及須赴銀行兌領憑單或支票,可節省往返交通及臨櫃兌領之時間,並免除憑單或支票遺失或逾期的風險,還可較一般退稅提早運用該筆退稅款,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的退稅支票或退稅憑單若不慎遺失、被竊,須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補發,國稅局則須等到支票或憑單兌領期限屆滿後且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再者,退稅憑單若已過期未兌領,則須持票申請展延或補發,手續繁複,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量採用存款帳號直撥退稅,輕鬆享受便利生活!
另外,為了便利營利事業之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領取退稅款,只要在金融機構有開立支票存款或活期存款等帳戶,而該金融機構有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直撥退稅作業者,可向所轄地區國稅局索取「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交回,嗣後有任何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的核定退稅款,都可以直接撥付指定帳戶,而且只要申請一次,不必逐年申請,請多加利用,可別讓的權益睡著了喔!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轄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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