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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 17:29:49| 人氣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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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土地因贈與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實際上確由受贈人自行繳納者,可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因贈與移轉而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而實際上確由受贈人自行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得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3年度贈與其子乙君土地乙筆,受贈人乙君繳納因贈與移轉而發生土地增值稅新台幣(下同)200餘萬元,甲君於申報期限內完成贈與稅申報,惟甲君原漏未主張該筆稅款自贈與總額內扣除,該局就該有利事項,主動輔導甲君以書面補充主張該筆扣除,甲君並請乙君提示存摺之相關扣款資料作為受贈人繳納之證明,經核確屬附有負擔之贈與,乃依規定自贈與額中扣除,核減甲君贈與稅額20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土地增值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依前例倘若實際上係由贈與人甲君出資代為繳納者,則依規定,贈與人甲君代為繳納之各項稅費則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甲君繳納該土地增值稅,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其贈與總額中扣除。
國稅局再次提醒,相關費用扣除攸關自身權益,務必注意申報。

 
新聞標題:因法拍房屋所生之財產交易所得所屬年度之認定
許先生來電詢問,名下乙棟已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房屋,遭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已拍定,應如何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個人出售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所屬年度為準;如果房屋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領得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因此,許先生應向法院查詢拍定人係於何時領到權利移轉證書(以執行法院卷存送達證書所記載之日期為準),並以該日期所屬年度作為所得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許先生如果可以提出原始購置房屋的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契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證明文件,則其財產交易所得金額之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除成本費用的差額核實認定;如果未能提出證明文件,則稽徵機關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成交年度財政部核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不論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出售,或是遭法院查封拍賣,均有可能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應注意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因漏報受罰。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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