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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18:27:45| 人氣1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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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雁新村座落於臺南市永康區,原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面積計3.5197公頃,由國防部納入眷村改建基金之國有土地,自97年搬遷後,現地老舊閒置,且有治安疑慮;區內有日據時期所建的「傳原通訊所」,原台南縣府於98年公告為歷史建築。為避免搬遷後閒置阻礙地方發展,內政部於95年即公告列入優先都市更新地區,99年6月核定飛雁新村都市更新計畫,國防部委由台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計畫,業於102年11月以附款式標售方式完成招商,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得標開始進行事業計畫申請,市府進行審核與監督執行工作。

本(4)日市長賴清德前往飛雁新村關心未來發展,並傾聽當地居民意見。

賴市長指出,區內樹木的保存,市府已要求遠雄公司必須擬定適當的移植計畫,涉及基地必須開挖的範圍內樹木,才同意辦理移植,開挖範圍外的將現地保存,公園內的樹木也不會移植。若原先規劃的移植地點二王公墓並非最佳選擇,可以依大家建議考慮移植到其他處所。移植計畫遠雄公司已送市府,市府會邀請植栽專家進行審查。

有關周邊居民關心房屋被拆的問題,基地西南側建物疑似占用公地的部分,經市府調查建照資料發現占有地上的建築屬於二次施工的違章建築,因為土地為國防部所有,必須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由國防部進行鑑界與協商作業,賴市長請都發局協助民眾向國防部進一步洽商,以期能圓滿解決。至於議員與民眾關心建築量體過高會造成居住的壓迫感,市長表示,建築可容許的總量只是上限,應考量週邊整體景觀與交通負荷,降低周邊的衝擊,請都發局與實施者研究。

另有關區域內有大湖文化及六甲頂等疑似遺址的部分,賴市長表示,市府已請都更實施者提送試挖掘計畫,提交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始得進行試挖掘工作,如確定遺址需完整保留,將會要求遠雄不可動工,俟挖掘工作完成後才會確認是否繼續進行後續更新計畫。

都發局表示,飛雁新村植栽移植的部分,由於該地區已有一段時間無人居住使用,為避免環境髒亂而孳生病媒蚊及因應地方里民要求,日前由實施者負責管理及環境維護工作,並進行環境整理與樹木枝葉修剪作業,尚未進行樹木實質移植作業。

目前全區有261棵樹,預計區外移植181棵樹,其餘區內保留或部分病枯死而移除。有關部分公民團體以照片表示區內樹木遭遠雄砍除乙節,移除樹種為7棵病枯死之樹木。實施者於移除前皆建檔造冊,移除前後照片均有拍攝,北側部分傾倒或遭砍倒之椰子樹,其為實施者進場前已被不明人士砍倒,非實施者所為。

關於本案公聽會及聽證的部分,都發局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有針對公聽會加以規定,市府於9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及施行細則第11條及11條之1的規定,辦理「擬定永康六甲頂都市計劃細部計畫(飛雁新村都市更新整體開發)案」與「擬定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都市更新事業案」公開展覽。並於11月30日依「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辦理聽證會。

都市發展局局長吳欣修表示,聽證由聘請的聽證主持人跟委員來蒐集民眾的意見,當場可以交換意見,但並非在現場作出任何的決定,而是把這些意見蒐集、意見交換的結果彙整以後,提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來做為日後審議的依據。

吳局長再次強調,本案中有關於聽證的規定,非如外界所言未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適用之法規不同。此外,市府有行文國防部,惟國防部未派員參加,對此市府將會請求國防部在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時必須列席,屆時若各方有任何意見,將會在現場針對內容做完整的陳述及交換。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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