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11-18 22:15:34|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業人捐贈物資開立統一發票應注意事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新聞標題:營業人捐贈物資開立統一發票應注意事項

秋去冬來,天氣漸漸轉冷,社會富有愛心之人士,亦相繼展開舉辦寒冬送暖慈善活動,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與街頭遊民或相關社褔團體、組織等,營業稅之課徵及開立統一發票等相關問題,務請多加注意,依法辦理,讓愛心發揮得更完美。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依營業人購入該貨物目的或用途之不同,有關營業稅課徵及開立統一發票處理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營業人購入貨物時已決定供作捐贈使用,並以捐贈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二、營業人以其自行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供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捐贈使用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轉供捐贈使用視為銷售之貨物,按時價自行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係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由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後自行將扣抵聯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請營業人留意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又可行善為樂。

 

新聞標題:綜合所得稅在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臺南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在去(102)年5月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係採用標準扣除額,並已自繳稅款,惟近日另外找到幾張符合可列舉扣除之醫藥生育費與捐贈收據,經計算後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是否可以申請更正退稅?

南區國稅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以李小姐為例,因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國稅局審理核定,是李小姐不得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平時如有支付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各項費用時,應確實索取繳納收據或證明文件,並妥善保管,俾憑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實際發生金額評估究應採列舉扣除或標準扣除方式申報較為有利,以免事後經稽徵機關核定後無法變更而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標題:檢舉獎金須待檢舉逃漏稅案件確定,且被檢舉人繳清罰鍰,才可提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告發或檢舉獎金,必須於稽徵機關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才會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該局說明,檢舉人於檢舉逃漏稅案件後,因檢舉人所提供的事證未臻明確以致無法查核、或被檢舉人違章金額符合財政部訂頒之免罰標準、案件尚未確定或雖已確定,但被檢舉人尚未繳清罰鍰、甚至是檢舉人身分不符,都有可能使得檢舉人無法領取檢舉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檢舉逃漏稅案件,必須檢舉人未參與該逃漏稅行為,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非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親等以內之親屬,逃漏稅違章金額須超過財政部訂頒之稅務違章案件免處罰標準,有裁罰金額,且案件確定,稽徵機關收到罰鍰後,才會按裁罰金額的百分之20%,提撥檢舉獎金給檢舉人,每案最高額度則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台長: 蔡本文
人氣(5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