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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16:45:08| 人氣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首屆「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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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第10次、也是最後一次會議,本(6)日下午於市府召開。回顧這部全國首開先例的《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自101年7月11日發布實施以來,除為本市文化憲章重要機制的確立邁出重要一步,藉由委員會決策核心官民協力運作,更在老屋振興活化、公共空間再造及歷史街區指認等計畫上,逐步累積出階段性的豐碩成果,吸引其他縣市參考執行,為全國各縣市城市治理開創出可貴的執行經驗。
文化局指出,為穩固本市文化憲章的基礎,市府於《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母法獲議會三讀通過實施後,陸續訂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設置要點〉(101年8月)、〈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102年6月)等2子法、針對本市歷史名人紀念所補充訂定的〈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歷史名人紀念作業要點〉(102年10月),以及「102年/103年歷史老屋補助申請」和「103-104年中正路軸線歷史老屋立面專案補助」等3申請須知,今年並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4條及《建築法》相關條文,研議本市存有重要歷史記憶之紀念性建築物(如鶯料理)適用的可能性。文化首都臺南的歷史街區及老屋保存政策,在法制面上已然完備。
徒法不能以自行,因此《條例》通過後,市府即於101年11月依法邀集本市產、官、學各界組成「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並首度召開,成為本市歷史街區議題最重要的諮詢溝通平台。委員會專責審議關於本市歷史街區和歷史老屋之調查研究、振興方案、獎勵、補助、爭議及重大違規等事項,在已近屆滿的2年任期內,除完成上述子法、須知及相關補助的審議,對於全市歷史街區的指認原則,也於第8次會議中完成確立。運作完善的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現已然成為臺南市公私部門在合力推動歷史街區保存及振興工作上的最重要機制。
在老屋振興活化工作方面,委員會完成審議102、103年歷史老屋補助事項,通過民間自提54案,補助金額共計約1,000餘萬元,在公部門的政策導引鼓勵及專業團隊的輔導培力下,歷史老屋補助的申請者提案內容日趨完整,103年獲補助比例相較於102年更為提高,突顯出本市老屋擁有者對歷史老屋的保存相當有概念。兩年下來,市府補助54案、金額約1,000萬,卻能相對引發民間自籌約710萬元投入活化振興老屋及推廣歷史街區,本市永續的歷史街區及老屋發展政策,取代了過去純由公部門投資造街的做法,成為國內各縣市及文化媒體熱烈討論的議題。文化局也期望藉由這樣的模式,未來10年能再協助創造250至300處有品質的老屋振興活化案例,引領市民對廣義性的文化資產更加重視,使臺南市成為貨真價實的「生活博物館」,文化首都臺南處處都能感受歷史文化之深厚底蘊。
此外,透過歷史街區公共空間之改造,歷史街區的生活品質除獲得全面提升,街區自明性也更加提高,住民對自身街區的空間意識都明顯提高,也間接觸發年輕人投入文化創意產業的意願,實質活化街區環境。經振興委員會的審議及指導,總計文化局這2年來共進行試辦7處歷史街區改造,投入金額約6千萬元。在歷史街區計畫的擬定上,目前已審議通過的歷史街區指認原則,初步將優先指認府城舊城、五條港及鹽水等歷史街區,作為日後歷史街區擬定之依據;與此同時,其他地區也有數處歷史街區指認同時作業中,預計明年將有相關成果。
文化局表示,如同《條例》的精神,在地住民與歷史環境、生活文化間的對話,正是振興歷史街區的關鍵;後續第2屆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成立後,將依然秉持這樣的精神持續運作。文化局也持續邀請市民朋友、團體及公所提報在地歷史街區,供委員會參考研擬;期盼透過由下而上、充分揉和在地精神的政策導引及公私協力,共同打造屬於全體市民的歷史街區,以回應188萬臺南市民對「文化立市」的多重想像與殷切期待。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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