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10-01 09:58:47|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年內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部分,應繳納贈與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一年內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部分,應繳納贈與稅。

臺南市王先生來電詢問,今年想分別替兩個兒子支付購屋的頭期款各220萬元,不知是否應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依稅法規定,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指的是贈與人每年之贈與金額可減除220萬元後再計算應納稅額,並非指受贈人收受金額每人每年得減除220萬元。以王先生為例,王先生今年分別替2個兒子支付頭期款各220萬元,則其贈與總額為440萬元,可減除之免稅額僅為220萬元,不是440萬元,因此王先生應繳納贈與稅220,000元【(4,400,000-2,200,000)10%】。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除屬於贈與稅第20條規定之不計入贈與總額外,一年內贈與他人之總額超過220萬元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受處罰。該局並表示若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個人對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之團體,所以,捐給學校家長會之捐款,可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捐贈扣除額;至於可扣除金額,應與該申報戶當年度其他一般捐贈之金額合併計算,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不受金額之限制;惟捐款對象為公私立學校家長會時,則有可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之限制,二者有所不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現正適逢開學季節,個人如欲對公私立學校家長會捐款時,應注意前揭規定,以免因超出稅法規定可扣除捐贈額度,被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台長: 蔡本文
人氣(3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