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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09:18:26|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暫繳您申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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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自10371日起恢復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5%

今(103)年71日施行之修正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及第36條條文,將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由百分之2恢復為百分之5(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至該二業其餘銷售              額及其他金融業之銷售額適用稅率仍維持現行規定。

南區國稅局提醒,配合本次條文修正,已併同修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及「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籲請營業人注意,於申報1037-8月期營業稅銷售額起,應換用新表,並依規定格式填報,以利徵納作業。


 

新聞標題: 103年度全國大專盃租稅辯論比賽開麥啦!

財政部為建立大學()院校學生正確租稅觀念,鼓勵學生參與及深入了解最新租稅議題,責由賦稅署及五地區國稅局共同舉辦「全國大專盃租稅辯論比賽」,103年度輪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主辦。

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全國大專盃租稅辯論比賽訂於927(星期六)29(星期一)假國立政治大學舉行,分為一般組及專業組(財政、會計相關科系),辯題包含「兩岸應簽訂租稅協議」及「我國應對不動產交易採實價合併課徵所得稅」等最新稅務議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活動宗旨為透過辯論比賽增進大學()院校學生對租稅議題的分析、思辨與理性溝通能力,並藉由公開辯論的民主形式,產生對稅制、稅政創新的共鳴與支持,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前往觀看。


 

新聞標題:暫繳您申報了嗎?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103年度暫繳申報至930日截止,請未辦理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者,把握時間在期間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為服務營利事業該局很貼心在網站首頁設立「暫繳稅額專區」,可方便快速取得暫繳申報最新資訊,並鼓勵營利事業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辦理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方便又環保。

為使營利事業快速且有效率地完成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暫繳申報相關規定如下(如附表)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如果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暫繳,雖在1031031日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款,仍應按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自10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逾10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者,稽徵機關會按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前揭利率,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徵收,所以為維護自身權益,千萬別忘了要在930日以前辦理暫繳申報。


 

新聞標題:個人出售受贈房屋,得減除受贈時房屋時價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之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所稱時價,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又贈與房屋之時價,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惟如買進及賣出均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則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出售人所支付之相關必要費用得自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額中減除,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即房地比例)計算房屋之交易損益。

該局以近日輔導案例說明:陳君1007月以800萬元買入不動產乙戶,嗣於101年間贈與已成年兒子(土地公告現值4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陳子於1023月以1,000萬元將該不動產出售予王君(土地公告現值6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80萬元),另支付代書費、仲介費等共計10萬元。因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各別價格,則陳子應於103年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877,500元,計算方式如下:

一、以不動產賣出總價1,000萬元減除受贈時不動產時價6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4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及相關費用10萬元,不動產出售總所得為390萬元(1,000萬元-600萬元-10萬元)。

二、出售時房屋現值占房地現值比例為22.5%

    [180萬元/(620萬元+180萬元)]

三、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877,500(390萬元*22.5%)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出售受贈房屋有獲利時,務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並處2倍以下之罰鍰;以前年度如有未依規定申報所得稅者,在稽徵機關尚未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標題:10311月將舉行九合一地方選舉,政治獻金可享節稅利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等九合一地方選舉,將於1129日進行投票,個人及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如符合規定,可扣抵所得稅。該局特別對本次地方選舉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及捐贈金額限制之相關規定彙整說明如下:

一、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對政黨及政治團體的捐贈,無捐贈期間限制)附表一

二、捐贈金額限制  附表二

國稅局特別提醒,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另對政黨的捐贈,則因102103年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101年度立法委員選舉的得票率未達2%者(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及親民黨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2%)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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