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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10:41:58|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銷售趕潮流,發票開立須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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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趕潮流,發票開立須誠實!

隨著網路的普及與便利,各行各業利用網路擴展銷售通路更為盛行,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無論使用何種管道,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即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

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該局表示,現行統一發票開獎最高金額已增為千萬元,民眾購物索取發票之動力更為踴躍,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情形,民眾即可能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而網路銷售貨物交易模式多以轉帳、刷卡或委託宅配公司貨到收款,國稅局只要查核資金往來或蒐集相關資料與營業人開立發票情形互相勾稽,即可查獲逃漏稅不法情事,籲請營業人千萬別心存僥倖,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誠實納稅才是經營事業之「王道」!

最後,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短、漏開發票之情形,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因故意漏開發票,而遭受商譽及國稅局處罰之損失!


 

新聞標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雖不計入贈與總額,惟若贈與之一方於2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留意需將此項財產計入遺產總額一併申報。

該局於審理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曾代配偶清償銀行貸款計3,000萬元,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並未列報該筆贈與,經國稅局函請該配偶說明雙方資金往來之法律關係,渠函覆主張既然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則自然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指出,配偶相互間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雖不課贈與稅,仍屬贈與行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法課稅。

南區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受處罰。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申辦查詢免附戶籍謄本

配合政府電子化政策,南區國稅局積極推動簡政便民服務措施,於受理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等業務時,民眾無需再檢附戶籍謄本,只要以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作為本人身分及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即可,其他戶籍資料則由該局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系統直接查調。

該局進一步指出,以往民眾申辦或查詢上述案件時,國稅局為確認其身分,需由申請人檢附戶籍謄本作為核驗之依據,往往造成民眾往返公務機關間之不便。因此,為提供便捷之服務,該局將直接透過機關間電子閘門查調所需之戶籍資料,以取代原需由民眾檢附戶籍謄本的作業方式,如此,不但可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之辛勞,亦有效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對於上述申辦業務如有任何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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