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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09:57:25| 人氣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立幼兒園食的照護-教育部補助設置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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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食的照護-教育部補助設置廚工

林宜瑾在議會自由發言中關注公立幼兒園設置廚工議題,指出教育部自103年起,已連續補助各縣市政府公幼廚工經費三年,唯臺南至今仍沒有申請公幼廚工經費!地方政府要向中央爭取經費是非常辛苦的,今天中央提供一筆經費要補助各地方政府,本市卻固步自封,不願見賢思齊、效法其他各縣市爭取經費!三年了,本市已失去近兩億經費!林宜瑾要求市府正視此問題,調整政策思維,依幼照法規定向教育部申請補助設置公幼廚工,落實公立幼兒園幼童食的照護。

教育部補助設置公幼廚工,其法源依據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置廚工」。以及,「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六條第六項,「廚工招收人數」,「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90人以下者,置1人;超過者,每90人增置1人,不足90人以90人計」。在102學年度下學期,臺南市公幼共211所,幼生達11613名,根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本市應招聘廚工人數為240人。此舉不僅能照顧幼兒的用餐品質、用餐安全,也能對本市勞工生活改善有幫助!

此外,全國各縣市皆申請,只有臺南沒有申請!教育部自101年開始補助設置公幼廚工,至今連續補助3年沒有間斷。本市三年來皆未申請該項補助!市府判斷應該調整!依本市教育局於教育部幼托整合會議中提案推算,1010801日-1011231日,廚工人事經費共可獲得補助款項為42,763,409元。如此換算,至少有兩億多經費被市府拒於門外!

而向教育部申請該筆經費,也可為公幼弱勢幼兒的成長把關。公幼系統具有很強的社會福利目的,凡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者,應予免抽籤優先入學就讀!其中,計有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或發展遲緩幼兒、原住民籍幼兒、和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提醒市府!弱勢幼兒食的照護為社福一環,應責成專人處理!此外,爭取中央補助,分擔廚工人事費用,讓家長繳納的午餐費,每一塊錢都扎扎實實地用在食材上,提升公幼餐點品質!

市府認為教育部補助公幼廚工的經費是專案補助,補助來源不穩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小學2688專案,即為專案補助;向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科查證,依幼照法第18條設置的教保員及廚工,教育部針對該些人員之補助,也都是專案補助。但是,市府僅依幼照法設置教保員,而堅持不設置公幼廚工!不論2688專案或教保員等專案補助,市府皆能接受!可見是專案補助或一般補助並非問題癥結!究竟在怕什麼?究竟實情為何?

幼兒園廚工是依勞基法「契約任用」人員!市府卻擔心將來中央停止補助後,廚工會要求納編!這個邏輯實在令人不解,教保員也是契約任用,市府的約用人員也是契約任用,難道上述人員有納編問題嗎?顯見此亦非問題所在!

此外,與目前國小廚工相比,國小午餐廚工僅負責午餐;公幼廚工要準備早餐、午餐以及下午點心,公幼幼童食的照護,僅依賴國小午餐廚工顯不足應付!多數校長認為有必要設置幼兒園廚工,特別是偏遠地區校長皆認為有設置必要。

事實上,幼照法修法,其中一環在體現專業分工精神,要求幼兒園增設教保員及廚工,即是考量公幼教師的教學與行政品質!現職公幼教師業務繁重,市府務必落實幼照法專業分工之立法精神,讓老師專職於教學與行政。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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