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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10:40:52|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綜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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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列舉扣除額方式應於申報書上填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開始了,納稅義務人如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請務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填明適用列舉扣除額,以維護自身權利。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有關扣除額得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如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或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舉例,有納稅義務人原結算申報時填報採用標準扣除額,惟事後因漏報乙筆收入,經核定有應補之稅額,而申請更正採列舉扣除額方式,該局說明因結算申報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且結算申報案件已經稽徵機關核定,不得要求變更改適用列舉扣除額,因此仍應補繳稅款。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視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採取列舉扣除額方式,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書選定填明適用列舉扣除額,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得再變更原適用標準扣除額。   新聞標題:稅額試算,報稅省時省力! 收到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您知道如何完成綜合所得稅確認申報嗎?南區國稅局報您知! 該局表示,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係國稅局依所蒐集之課稅資料,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應繳納或應退還稅額提供參考,如民眾同意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完成申報,只需在今(103)年5月1日至6月3日申報期間內,採用線上登錄、書面或電話語音任何一種方式回復確認,就算完成申報囉! 國稅局進一步對上述三種回復確認方式提出詳細說明: 一、採線上登錄時,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二、採書面方式確認時,請填妥附表之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原寄發該通知書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三、採電話語音確認時,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不過,請注意,只有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而且必須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本人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才能使用電話語音確認方式。         民眾對稅額試算服務如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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