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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0 17:39:41|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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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社科論壇 18日談變動中的民事法   【台南訊】由成功大學社科院舉辦的「成大社科論壇:變動中的民事法」國際學術研討會,18日(五)上午9時起一連兩天在成大成功校區總圖書館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行。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法學院以及國內法學權威學者專家數十人與會。藉由演講與討論的啟發與集思廣益,深入思考民事法的新問題與新任務。   與會學者專家有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的 Gsell教授、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法學院Aksu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廖義男 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孫森焱 教授,以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院長鄭玉山院長、前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陳惠馨 教授等人,也有來自回教國家的角度,討論不同的宗教、階級、經濟、文化、性別等因素,對於身分法的影響。   成大副校長何志欽代表學校身份歡迎所有嘉賓蒞臨成大。他說,受到經濟型態大幅度改變,影響了人們的經濟生活、法律生活、與情感生活。本次的主題一個是財產法,一個是身分法。在財產法的部分,是針對民眾所重視的食品安全、消費者保護等,法律目前如何來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與財產?民法、民事訴訟法目前所規定的方式,是否足以保護人民權益?是否應該有更加適當的法律、來因應現在的消費模式與消費型態?是大家關心的議題。   至於身分法部分,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勞動型態、家務分工方式的改變,深深地影響現代人的情感關係和家庭生活。例如要夫妻雙薪才能支撐家庭經濟、如果再加上夫妻工作時間不一致,例如從事服務業,大多在非週末假日休息,使得家庭分工、子女教養、親職實踐、夫妻扶養義務、老年父母照護與扶養等,和傳統的性別分工,男主外、女主內、三代同堂含飴弄孫等,大不相同,像這樣性別角色不再僵固。   前司法院大法官 廖義男 教授說,民事是法律最基本規範,社會變遷對民法產生很大的影響。過去在台北召開的法學會議都偏重於憲法等相關議題的探討,鮮少討論民事法,很高興在台灣最古老的台南,由成功大學來舉辦「成大社科論壇:變動中的民事法」國際學術研討會,期待由成大領頭帶動國內研究民事法的風潮。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教授Gsell針對德國消費者保護與團體訴訟指出,從私人權利法益透過集體貫徹之角度探究德國民事訴訟法,首先必須確認的一點,德國並沒有所謂的一般性團體訴訟或集體訴訟,個人做為一個團體之代表,提起訴訟,而該訴訟之判決之既判力可以拘束未參與訴訟之他人。   再者,在德國民事訴訟法中雖然有廣泛的可能性,藉由團體訴訟來請求違法行為之不作為,然而,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併合主張並無一般性的權利救濟工具,亦即無法藉由一位代表為一受害群體來主張其個別請求權,使判決拘束力及於該集體之全部人。更確切地說在德國原則上,受有損害之人若欲實行其權利,且權利實行可能也與其他具有共同利益之人一致時,必須自行起訴主張。 ---------------------------------------------------- --------------------------------------------------- E ma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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