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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22:06:23|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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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日議會市議員關切鐵路地下化、後甲變電所、安南醫院履約案  市府提出說明 針對議員指賴市長出席議會時間延誤,市府澄清表示,賴市長在會議開始前即已至議會,由於議事規則規定須出席議員達半數方能成會,當會議主席賴議長正式宣布會議開始前,賴市長已在現場,並無延誤,也沒有不尊重議會。   對議員質疑賴市長未針對台南鐵路地下化案現場提出口頭報告,市府也說明已於事前送達議會之施政總報告書面資料內容中提出說明,賴市長亦現場接受議員質詢,並一一答覆,充分顯示市府並不迴避問題。   多位議員關切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賴市長說,台南市民已引頸期盼超過20年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案,攸關整個台南市區的發展,台南鐵路地下化計畫於98年9月由行政院核定,之前雖然有很多討論,自救會也向監察院陳情,經過監察院調查,包括台南市與台北、高雄的工法一致,都是於鐵路一側採明挖覆蓋工法,徵收土地百分之百作公共用地,並沒有圖利財團,同時在環評法規與行政程序上也都沒有問題,相信監察院報告已經還清事實給社會。   針對自救會訴求由市府舉辦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賴市長也說明,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是一個嚴格的法定程序,就如同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一樣,取代行政首長的決策權,其前提必須是有法律的依據,由法律明文規定「應」聽證的「強制聽證」,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都市計畫法並無法律明文規定可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若是依據行政程序法一般規定的「任意聽證」,聽證會即便舉行,並不具有強制力,不能約束行政機關,與自救會所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聽證不同。賴市長也說,除了無嚴格的法律依據外,市政府是否為適格的機關,鐵路地下化計畫的核定者、執行單位是中央機關,相關的權責關係也必須說明清楚。   另外,有議員質疑所謂『鐵路地下化案市府不是「事主」』,是推卸責任,賴市長也強調,這句話被擴大解讀,市府並沒有說過「公親變事主」,反而市府一直以最負責任的態度協助解決爭議,此句話原意為「本項重大交通建設由行政院核定,主辦機關與需地機關是交通部鐵工局,都市計劃與土地徵收核定機關是內政部,但由於牽涉需取得私人土地與拆遷房屋,市府願意居中協調,試圖化解這當中的爭執,保障市民的權益」,所以此話意在說明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並沒有推諉之意。   賴市長強調,他個人非常願意和市民對話,面對這項台南市民爭取二十多年的重大建設,由中央和地方合作推動,市府提出照顧住宅方案,來解決住戶的問題,五個多月來他也一戶一戶進行家戶拜訪,市府絕不會推辭,會發揮最大的誠意進行溝通,按照計畫期程,一步一步來推動,並在能力範圍內盡最大的力量、作最大的努力來照顧市民。   有關後甲變電所設立引發爭議一事,市府澄清,去年4月9日由賴市長親自受理居民陳情,市府也分別於5月14日、6月20日及7月22日進行跨局處會議、現勘及召開與台電的協調會,當場要求台電需盡最大力量溝通協調,直至今日尚未核發路權,足以證明市府與居民站在一起的決心。今日居民再度陳情,市府方面即由工務局主任秘書李國榮出面接受陳情,至於陳情居民隨後前往議會陳情,由於是議員主導,實非本府所能置喙。   另,至於安南醫院履約委員會,成員包括當地人士代表,參與履約內容討論,市府聲明並無議員所提之情事。對於今日市議會大會決議市府專案報告,市府將列席說明。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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