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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21:13:23|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夫妻間相互贈舆之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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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法免納贈與稅,惟若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應併計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最近查獲被繼承人王君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600萬元,由於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無須課徵贈與稅,惟繼承人誤以為該資金既於生前贈與生存配偶,也可免納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申報,致漏未併入,經稽徵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規定,補徵遺產稅並處罰。 該局說明,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之財產外,尚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財產。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胡股長 06-2298041   新聞標題: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自4月1日啟動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防杜逃漏稅,該局自今(103)年4月1日起將對轄區內營業人實施全面營業稅稅籍清查,包括網路賣家、從事美容醫學的醫療院所、提供坐月子服務的產後護理機構及月子中心等,都在本次清查的範圍。 該局指出,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申請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由於稅籍管理工作是營業稅的基礎工程,不僅攸關營業稅稽徵業務正確性,更牽涉租稅公平,因此,在清查過程中,如發現營業人有未辦營業登記、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暫停營業未依規定申報核備或已註銷而未依規定申請註銷登記情事,除發函通知補辦,並將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至於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如發現營業費用、營業類別、面積有異動者,將按實際營業情形覈實查定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將輔導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籲請轄內營業人,如有營業行為而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或營業登記事項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或暫停營業、復業者,如經國稅局第1次通知限期補辦時,請務必依限補辦,可免予處罰。 I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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