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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21:43:40| 人氣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萬股以下IPO股票交易所得免稅,僅限於承銷取得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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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1萬股以下IPO股票交易所得免稅,僅限於承銷取得之股票

新年度又開始了!部分民眾會趁著年節空檔整理去(102)年的所得資料,以為5月的所得稅申報做準備。值得民眾特別注意的是個人的股票交易所得自102年起必須納入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民眾要記得提早蒐集股票交易的相關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應核實課稅範圍包含:

1.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

3.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

  (1)10112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謂IPO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或配偶相互贈與的上市、上櫃股票,其第1次贈與前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至於IPO股票交易所得指的是IPO股票於初次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之交易所得。自102年起,個人IPO股票交易所得應核實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排除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A公司10231日上市,()甲君於公開承銷階段取得A公司股票2,000股,10271日全數出售,甲君所出售A公司股票2,000股係承銷取得,所以全數不課稅。()乙君於A公司興櫃階段取得股票6,000股,公開承銷階段又取得2,000股,10271日乙君出售股數7,000股者,雖然出售IPO股數合計在1萬股以下,然依先進先出法,其中6,000股非屬承銷取得,仍應核實課稅,另1,000股屬公開承銷取得,且在1萬股以下,則無須課稅,也就是說,乙君出售IPO股票股數雖在1萬股以下,但並非全數毋須課稅。

該局最後呼籲,個人出售IPO股票股數在1萬股以下者,仍應注意是否屬承銷取得,非屬承銷取得的股票交易所得仍應一併申報繳稅,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新聞標題:買農地贈與子女不一定免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自己名下之農地予子女,是可以免納贈與稅,但如係向他人購買農地,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作農業使用免稅優惠。

國稅局說明,父母向他人購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其贈與標的為「資金」,而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其贈與標的為「農業用地」,始有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贈與農地予子女,並享有上述法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稅捐優惠,應於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後,再以「農地」贈與之方式,移轉予其子女,惟稽徵機關將列管5年,該土地若有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情形,則追繳應納贈與稅。

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作租稅規劃時,若有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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