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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12:57:58| 人氣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再轉繼承財產可減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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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再轉繼承財產可減免遺產稅

吳君喪偶後,一年後也撒手人寰,留下一對子女,子女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來電詢問如何申報再轉繼承之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筆財產如因短期間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將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死亡前6-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20%之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吳君配偶於9649日死亡,遺有土地價值2,500萬元、房屋價值200萬元,存款380萬元,遺產稅經核定並繳清後,土地、房屋由生存配偶吳君繼承。若吳君於971023日死亡,則繼承其配偶的財產-土地、房屋,屬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繳納遺產稅之財產,全數不計入遺產總額。若吳君於1021023日死亡,屬死亡前7年內繼承之財產,該繼承財產於吳君死亡之遺產價值合計為2,600萬元,得依上述法條扣除60%之遺產總額價值1,560萬元(2,600萬×60%)。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再轉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減免扣除規定,只適用於前次繼承時已納遺產稅之財產,如未繳納遺產稅,則無前揭減免之適用喔!因此該局再次呼籲,申報遺產稅時如有疑義,應向稽徵機關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標題: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3120日入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其轄內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計31千餘件,退稅金額近1億餘元,採直撥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03120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亦於同日寄發退稅憑單。

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截止期限為103320日,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於接獲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兌領。如退稅憑單金額在4,999()以下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現金;如金額在5,000()以上者,則需將憑單持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

國稅局建議,退稅方式最好選擇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存入帳戶, 不但可以免除兌領退稅的麻煩手續,還可較一般退稅約提早5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國稅局特別呼籲,該局人員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民眾到提款機依操作步驟提領退稅款,民眾如有接到自稱是國稅局人員用上述手法詐騙時,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自行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以免受騙上當。


 

新聞標題:扣繳講習,歡迎多利用講師宅急便

102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即將開跑囉!申報期間為10311日起至25日止,南區國稅局為輔導扣繳義務人瞭解相關法令,協助其完成申辦,即日起將陸續舉辦扣繳講習會,只要透過該局網站(www.ntbsa.gov.tw)進行線上報名即可參加。

該局表示,本於以客為尊的理念,推出「講師宅急便」,提供量身訂做的客製化租稅講習服務,申請單位可以自行選擇時間、地點、課程或講師,自推出以來頗獲好評。

該局進一步說明,轄內扣繳單位如有需求,可多加利用「講師宅急便」服務,只要於南區國稅局轄區(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找好適當上課地點, 20人以上即可提出申請,該局將派員至指定地點授課,非常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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