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12-26 12:48:20|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兼營營業人要記得辦理營業稅額年終調整!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新聞標題:兼營營業人要記得辦理營業稅額年終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即將結束,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申報本年度最後一期(1021112月份)營業稅時,應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該局說明,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申報納稅。但當年度於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惟若非上述情形,而於年度中辦理停復業,不論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是否已滿9個月,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調整申報。又兼營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取之股利收入(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前揭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於10110月設立,並於1025月成為兼營營業人,因此,甲營業人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10211-12月期免辦理年度調整申報,10311-12月期再調整申報。 乙兼營營業人於1027月間收取現金股利,該筆股利在申報7-8月期營業稅時,得暫時不列入免稅銷售額 ,惟應併同10211-12月期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

該局籲請兼營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應辦理年度調整申報情形,應確實辦理調整,以免造成漏稅而受罰。


 

新聞標題:債權人取得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尚不得據以查調債務人之其他財產資料

林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於10110月間借款300萬元給甲君,約定清償日期為10210月,甲君以乙君的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詎屆期甲君未依約清償,經向法院聲請拍賣該抵押物,並取得法院准予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可否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甲君及抵押人乙君之財產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屬於對特定物的執行名義,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記載的特定財產為強制執行,亦即林先生僅能對乙君設定抵押權的土地聲請拍賣,尚不得逕就債務人或抵押人所有之其他財產為強制執行。因此,林先生僅憑該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申請查調債務人及抵押人的財產資料,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符,無法受理查調。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債權人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應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強制執行法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執行名義,且需出示債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才會提供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

台長: 蔡本文
人氣(14)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