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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09:57:04|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文化局雇用古蹟解說員無勞健保、休假及年終獎金,公部門知法犯法,損及解說員權益,依勞基法可處以2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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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秋報】 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黃麗招和曾培雅昨召開聯合記者會,針對市文化局雇用古蹟解說員無勞健保、休假及年終獎金,公部門知法犯法,損及解說員權益,依勞基法可處以2萬到30萬元罰鍰。

   文化局副局長周雅菁坦承,長期來和古蹟解說員間並無勞務契約,時薪300元好似車馬費,屬協助專業解說性質,因服務時數有的每個只有幾小時,才未加勞保,但有公共意外險。

   林美燕指出,解說員領取文化局薪資,勞資關係就已成立,依法需為之投保,文化局不尊重解說員,勞工局也強調,就法律架構接受文化局架構,不論計時或計日都要納保,即時不定時解說也能採當天加、退保。

   林燕祝就曾受理過統一超商門市未替臨時工投保,遭勞工局罰鍰6萬元的案例,文化局是公部門更應以身作則,不要怕麻煩,否則一旦發生問題,恐怕賠不完。

  黃麗招和曾培雅強調古蹟解說員權益應受保障,不因服務時數短就被遺漏,林美燕指市長賴清德就任之初即因擅自解散研考會,被勞工局開罰2萬元教訓,嘲諷如果採從重處理,公部門就不會犯同樣錯誤了。

  為免再發生公部門知法犯法情形,4名議員要求市府人事處發文給各局處,就雇用人員注意勞資關係,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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