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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2:04:44|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市議員盧崑福24日在議會定期大會,針對下列七項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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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盧崑福24日在議會定期大會,針對下列七項提出質詢:

一、台南市運河,臭味何時了?

    運河的整治,自張燦鍙市長開始,到現在已經14年了,運河的水還是很臭,質詢市長、環保局長、水利局長 難道都沒感覺嗎?「污水截流、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什麼時候會完成?已經快三年了!

    盧崑福並舉出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在首爾市長任內23個月整治好清溪川,協商超過4600次,遷移10多萬人,現在變成首爾市最熱門的觀光景點,創造平均每天7.7萬人潮以及26000億台幣的經濟奇蹟,也因此當選總統。盧崑福用台南運河與清溪川的比較,給賴清德市長的市府團隊做一個參考。

二、鐵路向東移,要有同理心!

    盧崑福質詢市長,鐵路向東移(暫定15公尺)是合法嗎? 既然有合法,依法有據,又為著台南市民的利益,為什麼不馬上做,還要拖拖拉拉這麼久?

    盧崑福最擔心的是,市政府堅持用行政院的版本,這條鐵路地下化,會變成第二條地下街。海安路地下街全長880公尺,因為東西向流水的問題,搞到淒淒慘慘;兩邊住戶的厝宅,有的龜裂,有的凸起,市府還得編列補償金才能解決,現在連地下商場都不敢做。這條鐵路地下化全長6.61公里,連續壁往下挖30多公尺,它的東西向水流問題,會更加嚴重!市政府要執行這個版本,是否有特別注意這項評估?

 盧崑福建議市長,如果照中華日報所報導,以及水利局長與成功大學所講的

,不會有淹水的問題,為平息各方面的爭議,一次搞定別再拖延,主張按照自救會的訴求,就開一次聽證會,把問題一次解決!

 

三、新沙卡里巴,痛苦的20年!

    沙卡里巴的攤商接到市政府命令,11月底要自行拆除搬離開,這個命令,在情、理、法都有問題,盧崑福建議市長暫停處理!

    教育局鄭邦鎮局長有說過,82年原來的店家,已經領取徵收補償金,市府並沒安置的義務,並且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但是大家想想看,沙卡里巴這些攤商哪會知道地下街工程會拖20年呢?

   盧崑福向賴市長慎重的建議,拜託市長跟沙卡里巴的鄉親有同理心,11月底搬離開、拆除的事情暫停,希望能夠重新協商,找出更好的方法來圓滿處理這

個糾紛。因為人民的生存權,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協商若沒完成,盧崑福主張不可以拆遷!台南市已經是院轄市,盧崑福要求法制處根據地方制度法,研擬自治條例,針對沙卡里巴攤商提出協助的辦法,然後,再送議會審議,也可比照鐵路地下化407戶,成立照顧專案。

四、黑心毒油,市府查多少?

    盧崑福質詢衛生局長,耽心這些黑心毒油,賣到夜市、自助餐、小吃店,甚至學校的營養午餐,有多少市民、多少學生會受到危害,衛生局對這些學校營養午餐的供應商,都全面檢查了嗎?台南市營養午餐受害學校到底有幾間?這次毒油事件,盧崑福請衛生局公布全台南受害學校的名稱,以及受害人數有多少?

    盧崑福同時慎重要求賴市長,一定要代表台南市民,和這些無辜的學生,向販賣毒油的廠商要求賠償!而黑心毒油事件,不只是食品安全的問題,也是故意的經濟犯罪,盧崑福鄭重呼籲檢調單位,應以殺人罪起訴黑心廠商,並沒收不法所得的財產!

五、億載幼兒園,沒時間再等!

盧崑福質詢教育局長,今年419的定期大會,有建議希望今年度趕緊在五期億載國小附設幼稚園,最好是大班、小班各一班,因為安平區公立幼稚園,是台南市37區內底最少的;全市有200多間國小,半數都有附設幼稚園。而五期億載國小的學區有四個里,總人口數有28千多人,沒有半間公立幼稚園。

億載國小幼稚園的設立,是教育局非常重要的工作,是不是可以讓教育局的經費優先來處理?

六、市府永華路,路燈裝好看!

    盧崑福質詢工務局長,關於永華路兩邊人行道,自中華西路,一直到光州路,總共有275盞路燈,有一半以上不是壞掉,就是被樹葉擋著,已經完全沒功能。希望藉由民間社會人士認養路燈的電費,也要趕快把路燈修理好。

七、台南市獨特的資源與國際化

    盧崑福指出台南市有特殊、罕見的資源,是其他21個縣市無法度模仿的,像烏山頭水庫,日本的工程師「八田與一」,像台南市與歐洲的荷蘭有32年的歷史淵源,尤其荷蘭與台灣,是世界兩大蘭花王國,如果我們能夠好好發揮,對台南市的發展,會有極大的幫助!

    比如:運用台南市與荷蘭的歷史淵源,可以在五期安平地區設立一個「荷蘭經貿博物館」,或者是在台南自由貿易港區,設立「荷蘭精品時尚中心」,不但可以帶動台南市發展的亮點,吸引觀光客來採購,也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將台南帶向全世界!

 

盧崑福議員代表沙卡里巴全體攤商向賴市長遞出「戰帖」!

1.新沙卡里巴商場使用之土地原為中華民國所有,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經管,

  台南市政府並非本案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以,市政府之前同意新沙卡

  里巴商場的興建,顯與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有所不同

  ,而為民法之使用借貸,市府援引都市計畫法第50條第2項強制拆除本商場

  攤鋪一事,應屬違法,請市府依法行政,以免造成國家賠償!

2.本商場申請興建時,縱有出具承諾書,但該承諾書除記載土地欲興建學校時

  應無條件拆除,但亦有載明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完成時,本件爭議起因於市政

  府遲未能履行將本商場攤商遷回海安路地下街為安置之義務,市府竟欲強依

  不利各攤商之條件為拆除,顯非事理之平;何況,市府先是同意本商場使用

  土地,嗣又核發使用執照,本商場為合法建築,且登記為各攤商之財產,為

  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市府不應以行政高權違法拆除本商場,衡以本案係市

  府欲終止土地使用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土地,屬於私權爭議,理應循民事訴

  訟途徑解決,否則顯係以行政高權侵害各攤商之合法權利,日後將衍生國家

  賠償問題,請台南市政府審慎為之!

3.經攤商自行向國稅局查詢,可發現商場登記在個人財產清單上,顯示商場已

  為國家憲法保障及法律認可之個人財產。

4.中華日報報導沙卡里巴店家是二手、三手、甚至轉讓數十手……這是刊登不

  實,合理懷疑是市府所發出的新稿,使市民誤解攤商,造成不良觀感,也將

  攤商污名化,到底是誰發的新聞稿,叫他出來講!

5.市府81116日發文給攤商,表示如所有權人願意放棄給承租人,且承

  租人在本市設籍滿一年以上者准予遞補。最後經市府審核後之攤商名冊,

  就是目前市府列管之名冊,即為93625日市府公函送給教育部之原承

  租人,所以攤商在民國93625日前之合法轉讓是有所本的。

6.市府要求攤商在8383日所簽的切結書,與8215日所發公函

  內容不一樣,公函表示沙卡里巴攤商,必須在海安路地下街全部工程完成後

  無條件拆除,並遷至地下街繼續營運,但是切結書卻獨漏「並遷至地下街繼

  續營運」等文字,顯見市府欺騙造假,而且立切結書日期是在公函之後。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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