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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9:44:51| 人氣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水污染防治法申報 可主動變更為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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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環保署為方便業者利用網際網路申辦登記或申報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作業,已於98年放寬網路申報的對象,除了畜牧業外,其他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的事業,均可改用網路申報。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鼓勵業者善用網路申報,節省文書紙張及郵寄時間往返時間。

    環保署為促使水污染防治列管業者確實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規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強制業者執行水質採樣時,應提前5日上網申報採樣日期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名稱,若未依規定辦理,環保機關責令重新採樣補正。系統將事業端之申報資料結合檢驗測定機構端之申報管理,進行雙軌分析比對,可有效的查出假數據、假報告,督促業者確實檢測及申報,強化事業廢水定檢申報管理。

    環保局指出,這項規定原僅將每日廢水量超過100噸以上的事業及電鍍、製革等7大行業納入網路申報範圍,環保署為降低書面申請、申報及審查作業所需文件印製及郵寄往返時間,公告放寬資格。業者除可線上申請,也可將相關資料電子化,置於環保署的資料庫,減少文件資料存放管理的負擔。

環保局表示,自願申請以網路傳輸申請許可及定檢申報作業,可填妥表格提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網路傳輸作業流程及系統操作方式,已更新網路申請(報)作業指引及系統操作手冊,放置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頁>水(飲用水)>申辦表單(下載專區)>網路申請[],歡迎事業單位下載參考。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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