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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23:55:06| 人氣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焚化廠回饋金發放現金恐觸法,市議員林燕祝指行政院修正必需撿具單據才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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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南市部分區里以現金發放垃圾焚化廠回饋金適法性遭質疑,市議員林燕祝指行政院修正必需撿具單據才准核銷,一般住戶卻不知內容,審計處落實執行外,市府更要加強宣導,以防里長、回饋戶無端觸法。

林燕祝指出,台南市現有城西、永康二座焚化廠,提供回饋金給鄰近受影響里住戶,環保局訂有「台南市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營運現階段提供回饋金稽核要點」,做為發放依據,但當回饋金入區公所再轉交住戶,部分里長可能為了方便起見,採取逕發現金方式,因採人數計算,成員較多的住戶可領到花千元。

行政院新修正焚化廠回饋金辦法中要求需檢具單據才得核銷,林燕祝說,許多里長對此表示不知情,依然採行舊法,此舉不但有違規定,甚至可能因此引來有心人覬覦,衍生成社會治安問題,不可不防。

審計處八月函文給環保局文中,同意回饋辦法第六條規定補助的基本水費、電費、健康檢查、醫療、保險、營養午餐、學雜費及喪葬費用,擬以印領清冊核銷,免附有關憑證,不過卻沒對「現金」一事做說明,她問審計處可否發放現金,審計處答稱依環保局訂定標準。

林燕祝對此不表苟同,已和中央規定相牴觸下,不但日後無法核銷,更令人憂心的是,領取現金拿什麼當原始憑證,萬一發生爭議時,領取戶和經手的里長恐怕都有涉及違造文書等相關責任,演變成司法案件屆時問題就大了。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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