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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8:33:25|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唐碧娥促修正火災自治條例 保障公共場所的用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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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永華議事廳審查法規提案,台南市議員唐碧娥在會中提出應該將台南市火災自治條例第四條中的「各類場所」,範圍擴及到「百貨公司、旅館、醫院等公共場所」,讓各場所都能依照規定裝設消防設備及配置電路線,避免發生電器走火等悲劇,維護住家及公共安全!
 
唐碧娥表示,中央消防署統計歷年來的火災原因,其中電器走火的案件高達508件,多半都是因為電線線路配置不當,或是同個插座插了太多電線,負荷量過大!因而她希望台南市火災自治條例第四條中的「各類場所」能夠涵蓋「百貨公司、旅館、醫院等公共場所」,未來電量超過佰仟瓦的場所須向當地的電器承裝業者申請配置電線,由專業的電器承裝業者處理降低電器走火的發生率!
 
唐碧娥認為,住家或公共場所未依照規定設置火災警報器將會處以罰鍰,但她表示,罰鍰是手段不是目的,必須勸導民眾或店家並留下改善的時間,但改善必須訂定一個時限,避免在改善期間失火,而「水火無情」,火災的防範是為了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尤其是公共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損失慘重,像是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的大火奪走九條人命、2005年台中金沙百貨發生大火燒死4名員工等,都必須嚴格做好火災防範!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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