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7-26 13:16:35|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取消股價收盤指數8,500點之課稅門檻!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千秋報】最新最快一手新聞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相關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02710日公布,該局特別將修正後課稅方式彙整如下: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

課徵綜合所得稅

102103年度,核實課稅單軌制

 

 

核實計算所得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0,000股以上者

()IPO股票

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10112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000股以下。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課稅方式: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2.單一稅率:15%

 3.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4.盈虧互抵:當年度自同一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虧損不得後延

 5.長期持有優惠:持有股票1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IPO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3年以上者,按所得1/4課稅

104年度起,設算課稅及核實課稅雙軌制

核實計算所得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0,000股以上者

()IPO股票

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10112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000股以下。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設算為主核實為輔

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金額10億元(排除核實課稅標的及透過信託基金出售之金額)以上大戶。

由國稅局歸戶後,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股票出售金額全數核實課稅。

上開修正後之證所稅課稅方式等相關資訊已建置於該局「證所稅專區」,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證所稅諮詢人員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民眾解說。

台長: 蔡本文
人氣(1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