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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0:01:03|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2014 臺南新藝獎」展覽空間招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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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臺南新藝獎」展覽空間招募計畫

一、 目的: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為扶植青年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藝術市場,建立藝企媒合平台,特辦理「2014臺南新藝獎」活動。為公開徵選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臺南老屋、特色店家及商業畫廊,裝置藝術作品展示,以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特提出此展覽空間招募計畫。徵求臺南老屋、特色店家及商業畫廊合作,於展覽期間無償提供展覽空間,共同打造友善的藝文城市。

二、 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三、 收件時間:

20130801日至 0826,專人送達請於下午5為限,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掌握時效 。

四、 參加資格及方式

(一)參加資格:

1.  臺南老屋、特色店家及商業畫廊空間。

2.  有足夠展覽空間可提供藝術家展覽作品(藝術品類型可自行勾選,惟僅供參考,屆時仍以本局安排為準)

3.  空間需有人員可顧展(以防藝術品遭破壞或失竊)

(二)申請方式:

1.  請至本局(culture.tainan.gov.tw)網站活動訊息下載列印申請表。

2.  請填妥「申請參與『2014臺南新藝獎』展覽申請表與同意書」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1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沈小姐收。

五、 權利義務:

(一)    展覽期間應依本局規範,提供商家資訊刊載於「2014臺南新藝

          獎」活動相關文宣中,協助宣傳及行銷。

(二)    展出藝術品統一由本局策展人依商家空間屬性選擇搭配。

(三)    藝術家作品展出經費由本局及藝術家負責自籌。

(四)    藝術品由本局統一保險,惟空間需有24小時保全系統或監視器或人員看管(擇一)

(五)    藝術作品展出時間配合商家開店與畫廊經營時間,並以不妨礙商家營業利益為原則。

(六)    展示空間開放時間內,需提供民眾免費參觀展覽。(商家不得要求最低消費金額)

(七)    提供之展覽空間需完整,有足夠的空間供藝術家放置作品,並於佈展期間妥善與藝術家溝通,接受本局之協商建議。

(八)    展覽期間如該項藝術作品有交易行為,所得之50%歸商家,50%歸藝術家所有

(九)    活動期間,須配合出席相關活動。(如記者會、頒獎典禮)

六、 遴選方式:

(一)    由本局依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作業,評選出20個空間入選者(未符合標準者,得予從缺)。本計畫之審查標準項目如下:

1.    店家空間特色性與地點交通便利性:40%

2.    藝術品展出適宜性:35%

3.    店家群聚性:25%

(二)    本局保留媒合作品之權利,若無法配合者,視同放棄。

(三)    審查結果公佈於本局官方網站,並正式函文通知。

七、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390144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沈小姐。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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