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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00:53:49| 人氣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育局回應-服務學習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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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服務學習記者會

    因應618日 家長排隊登記永康區社會教育中心志工,台南市議會議員召開記者會,關切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中服務學習時數相關議題,教育局回應如下:

一、台南市超額比序項目中的「服務學習」分為校內及校外服務學習,以校內提供足量為原則。學生服務學習在校期間累積滿40小時,即可獲得滿分,學生僅需參與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即可達成,家長無需恐慌。服務學習為學校學習活動,不等同社會服務的志工。家長若有子女服務學習任何疑問,請洽就讀學校學務處,為貴子弟規劃服務學習方案,無需漏夜排隊苦候。

教育局表示,目前已公布超過600個的校外服務機構,符合具有公益性、服務性之機構,教育局將從速認定並分區公告,讓學生及家長能就近進行服務與學習,相關資訊公布於臺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12basic.tn.edu.tw)。如有一覽表之外的機構名單,可透過學校將該校外服務機構之簡介、服務內容、每次核發服務時數及聯絡人等資訊函報教育局,經教育局評估通過核備後即列入「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

二、議員建議,針對政府機關提供服務學習機會,不需事先申請即可直接採計一節,教育局指出,目前採計原則規定:學生若需至校外進行服務學習,務必先取得家長之同意,並向學校申請、登記後始得至校外進行服務學習。針對議員這項建議,牽涉到1019月已核定並函頒實施的「多元學習表現採記原則」,教育局將提12年國教工作推動小組會議進一步討論,兼顧服務學習本質、家長需求與學生就近服務方便性之可行方案。

三、為讓有校外服務學習需求之學生家長充分了解校外服務機構,教育局將責成學校將其所在行政區內之校外服務機構,透過家庭聯絡簿方式,通知每一家長。

教育局呼籲,家長與學校充合作,讓學生在有計畫、安全且適宜的環境下進行服務,從服務中累積生活經驗,同時學習樂於服務他人的良好美德。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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