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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7 23:14:14|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即將上路,衛生局增辦管理人員訓練場次共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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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即將上路,衛生局增辦管理人員訓練場次共4場
「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自去年底通過後,緩衝期半年,預計從今年6月27日開始正式施行。條例規定營業場所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及指導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工作,每3年至少應接受1次衛生局主辦之衛生教育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衛生局自今年5月16日起已辦理6場次訓練反應熱烈。因接獲工(公)會反應仍有業者因故來不及參加報名課程擔心受罰,為順應業者需求,衛生局特於6月20、21及26日分別於東區林森辦公室及新營區東興辦公室增加辦理訓練場次。衛生局呼籲:各業別之營業場所仍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未參加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者,請把握本年度最後一次增辦訓練機會,相關報名文件,請至衛生局網站首頁/衛生資源/營業衛生管理專區下載。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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