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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3 14:44:29| 人氣1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強制標示「市售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執行擴大稽查行動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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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蔡本文/報導】統一編號:26433832市售牛肉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須強制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相關政策今天(12)正式上路,臺南市政府為維護民眾消費食的安全及權利,今會同消保官,分成12組人力擴大稽查本市食品工廠、量販店、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攤商、一般餐廳、速食業等,針對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是否以正確且清楚可辨明之方式標示。

本日稽查行動共稽查243家次(合格家次:121家 現場立即輔導改善109家 限期改正13家),其中以瘦肉精快速篩檢試劑檢測共4件,結果皆無萊克多巴胺藥殘反應。

本次稽查重點針對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檢視業者是否以正確且清楚可辨明之方式,標「食品原產地」及「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若未依規定標示,稽查人員除依法辦理之外,於現場立即進行輔導與補正,若業者不配合,且未在限期內改善,將依法開罰。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如應標示但未標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17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業者所標示之原產地資訊,有涉及不實之情形,則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至20萬元罰鍰。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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