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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16:27:20|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出租堆置廢棄物,地主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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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即時新聞 千秋報【蔡本文/報導】統一編號:26433832 稅籍編號:703350591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7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至國道3號 六甲 交流道附近巡視,發現官田區嘉南段137地號堆置不明廢溶劑,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函送地主至台南地檢署偵辦。

本次於該筆地號發現共堆置鐵桶約872桶、PVC桶約101桶、PVC170桶、貝克桶約179桶,於外觀上桶身皆無明確標示,且因堆置容器內容物多為油泥狀,僅能選擇液態及PVC桶內廢液量測pH,其值分別為9.059.9,已偏鹼性且散發有機溶劑異味。

薛姓地主表示魏姓土地承租人僅支付2個月租金24萬元後就不再露面且拒接電話,對於承租人的所作所為並不知情,雖地主如此聲明,但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第3款涉及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由環保警察製作筆錄後進行後續司法偵辦。

近半年來環保局分別於新營區新中路、官田區角秀段、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已破獲多起堆放不明廢溶劑案件,環保局表示屢有不肖業者以人頭戶向地主承租土地,先給予一部分租金讓地主取得信任後,再將私自收受的不明廢棄物運至承租土地或廠房內堆置,承租人最後不見人影亦失去聯絡,後果全由地主一肩扛,地主於租借土地時可得小心謹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項明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張皇珍局長呼籲地主定期檢查,及早發現預防,不貪小利,不讓非法之徒得逞,勤巡視顧權益「土地勤巡視,安心顧傢夥(台語)」,透過勤巡視來確保我們土地不受害,財庫不受損。如果地主發現問題也請趕快撥打報案電話:08000666666572916222向本局報案中心陳情。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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