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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18:25:04|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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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即時新聞 【千秋報】飛訊電子報【蔡本文/報導】統一編號:26402985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經行政院核定其施行日期為101年8月1日。自施行日起,(一)登記機關受理之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二)租賃成交案件,以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居間成交者,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三)代銷成交案件,以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案件成交者,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皆應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權利人(買方)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以及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法須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請申報人應注意申報時效,以免受罰。申報登錄方式,申報人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進行線上申報登錄;或填寫申報書後,親至不動產所在地之本市各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臨櫃申報登錄,目前內政部規劃暫不受理通信申報。另基於便民服務之考量,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實價登錄申報處提供電腦連網設備方便民眾自行線上申報登錄,如有不熟悉電腦操作者,亦提供協助申報登錄之服務,並設置專人服務窗口,提供各項諮詢服務。



為使民眾及業者能更加熟悉申報登錄相關事宜,本府地政局自6月起,以本市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地政事務所等為對象,陸續辦理3場實價登錄作業法令講習, 4場實價登錄申報系統基礎操作說明及實機操作課程,並在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www.tnla.gov.tw/DO/index.asp)設有「不動產成交實價登錄專區」,提供相關法令、申報書及講習資料下載、問答說明等資訊。另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為提醒申報義務人注意申報時效,於不動產買賣登記案件送件及領件時,除向申報義務人加強宣導外,並提供實價登錄文宣等各項貼心服務措施;本府地政局亦於本市各區里辦公處張貼實價登錄文宣,廣為宣導。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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