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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09:42:06| 人氣1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地私用 市民廣場淪為私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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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秋報】飛訊新聞【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統一編號:26433832公共設施是供市民使用,如今卻被私人工程佔用,台南市議員郭國文、邱莉莉、賴惠員指出,中西區和意路上的廣場用地,被一旁國泰集團起造的晶英酒店,因工程所需所圈圍,裡頭堆置工程器具,市民不得進入,「莉惠郭」與市府嚴厲要求國泰集團,一週內清理公共空間,重新開放,替市民維護公共設施使用權。

 

    「一早到達現場,就發現起造商動員人力,將堆置在廣場用地的器具迅速淨空」,郭國文說,這樣的動作顯示國泰集團「關係很好,但誠意不夠」,更是欲蓋彌彰、作賊心虛。

 

    郭國文表示,此廣場用地約7700平方公尺,屬國有財產地,由市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管理,郭國文指出,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二條:「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然而,都市計劃劃作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權應屬全市民共享,不應出租、借用以妨礙市民使用,起造的國泰集團怎能以配合街廓開發,重新調整廣場空間,將廣場一圍達三年之久。

 

    郭國文指出,由於基地建照適用舊的建築法規,若趕不及民國100年施工期限,則得重新送審,開發容積率將相對縮水。是否因礙於建照規定,才於99年匆促動工,且為了在102年如期完工,對於工程機具放置地點規劃不盡周詳,因而佔用市民的廣場用地。

 

    邱莉莉表示,樂見晶英酒店投資台南,創造就業機會,然而,起造人國泰集團當年已捐地作為公共設施,如今,怎能藉整修廣場之名,行放置工程機具之便,破壞公共設施,影響市民權益,簡直是「吃市府夠夠」,她要求市府要「硬起來」,依法開罰,絕不能開此先例。

 

     賴惠員認為,修復重整公設景觀應屬短期工程,怎會施工需長達三年半之久,根本就是配合一旁的大樓工程,此外,廣場用地是全市民可使用的公共設施,非任由財團為搭配其建築物景觀,而隨意「借用、整修」,飯店景觀因從其主建築來進行規劃,怎是利用原本的公共設施。

 

    公共工程處處長吳瑞安表示,此廣場用地由國泰集團認養,因配合工程建設,申請重新調整廣場空間配置,如今,發現廣場整修都未動工,卻成為堆放機具的用地,和原先申請的不符,嚴厲要求國泰集團一週內拆除圍籬,清理廣場用地。

 

    莉惠郭表示,支持集團投資台南,但不容許因開發建設,而侵佔市民權益,

公共設施屬全市共有,不應任意被「借用、佔用」,要求市府依法辦理,還地於民。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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