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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23:43:53|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台南新聞記者聯誼會 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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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南新聞記者聯誼會  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新聞事業道德事業千秋萬世。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   大台南新聞記者聯誼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鑑於社會變遷新聞採訪日新月異新聞採訪記者屬於是實務性與專業性考量前提
一、
第四條 本會不設組織區域。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九一號台南市主管機關所在地區。
 
第六條 會員資格如下: 一、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設籍本市年滿二十歲以上、填具入會申請書,經委員會通過,為個人會員。
 
二、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設籍本市以外且年滿二十歲以上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
 
三、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團體會員無上項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之義務。
 
第九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一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並於會計年度結束時生效)。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名額○人,任期○年。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  訂定章程。
二、  選舉或罷免理、監事。
三、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決(預)算。
五、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6 、  議決團體之解散。
7 、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等其他重大事項。
大台南新聞記者聯誼會章程草案
第十四條 本會置委員;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遇委員事出缺時由候補遞補之。
第十五條 委員會之職權: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有關事宜。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經費收支決(預)算。
 
第二十一條委員有下列情事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因故辭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其他工作員若干人);
本會得由委員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及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委員任期相同。
 
第四章 會議
1 會員大會分定期與臨時會議兩種;由執行長召集,如需召開臨時會議應於十五日前行文報請核准實施之。
 
2  定期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執行長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3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表,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表一人為限。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1 、其他與會員權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2  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執行長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
 
聯誼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 一月一日 起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機關團體所有。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年○月○日屆次及主管機關核備之年月日及文號如下:
○○○年○○月○○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執行長 千秋報社 蔡本文
 
聯誼會連署人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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