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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22:39:20|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生前領取殘廢給付之保險理賠金額仍屬遺產範疇,須併入遺產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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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今日新聞 千秋報【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受錯誤訊息的誤導,以為保險給付就是免稅,因而免申報,以致常因漏未申報而被稽徵機關補稅外,並以違章處以罰鍰,懊悔不及。
該局最近查核某遺產稅案件,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數月,其銀行帳戶轉入1筆4,000萬餘元之保險給付,旋即轉出至配偶乙君的帳戶。經深入查核後發現,該保單係屬人壽保險,要保人為乙君、被保險人為甲君、指定受益人為乙君及子女。甲君生前因重病而處於失去意識的狀態,經法院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保險公司遂給付被保險人(即甲君)全殘廢保險金4,000萬餘元。依保險契約規定殘廢給付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而非指定受益人,故該保險給付非屬不計入遺產總額之「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本案乙君因誤認該保險金為其所有,不用課稅而未申報。該保險給付經稽徵機關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外,另處以罰鍰360萬餘元。乙君為其錯誤的認知及不諳稅法規定付出鉅額的代價。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因保險型態多樣且複雜,其保險給付在稅法上是否免稅?若有疑義時,應多方查證、詢問相關專業人員,或洽詢稽徵機關,正確申報,合法節稅。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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