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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21:52:46| 人氣1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制訂通過 符合申辦者最高可獲獎勵金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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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蔡本文/台南報導】統一編號:23402985即時今日新聞 臺南市邁向宜居、移居城市又前進了一大步!「臺南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已經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只待發布生效。未來,到臺南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的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都可以依據「臺南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提出申請,只要是符合該辦法獎勵規定者,即可獲得新臺幣5萬至8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臺南市政府第40次市政會議通過「臺南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各項產業發展持續增溫,為活絡會展展業並帶動臺南市經濟發展,訂定該實施辦法。市長賴清德指出,該法的誕生,可直接促成市府建置會展中心的渴望,進一步提升臺南市新的產業發展,讓臺南市成為具在地特色、國際競爭力的宜居城市。

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與高速鐵路工程局合作在高鐵臺南車站特定區內開發會展中心,是市府現階段優先推動方案,目前就等高鐵局早日向中央提出計畫,以期早日對外招商。市府在會展中心成立前,加速研擬會展活動獎勵實施辦法,就是展現市府對於會展中心與會展產業的重視,希望能發揮會展中心在臺南的最大功能。

賴市長說,自從歸仁高鐵特定區商業區開發經營案消息曝光後,已有多家企業、個人等詢問相關訊息,至今歸仁高鐵特定區已出售兩塊地,可說是商機無限。賴市長強調,以市府團隊積極招商的程度,未來該案發展無可限量,「臺南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有助於高鐵局陳報交通部核定招商計畫,早日讓會展產業在臺南茁壯、生根。

    依據「臺南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依法設立的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公營事業或政治團體外,於臺南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者,得申請獎勵;與外國法人或團體合辦者,應由法人或團體提出申請。該辦法之獎勵,以會議、展覽或活動期間在2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可於額度內申請新臺幣5萬元至8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在獎勵類型及條件方面,一、國際會議:指參與國家3國以上者,參與人數100人以上,且外國人參與人數達百分之40或80人以上之會議。二、國際學術研討會:指參與國家3國以上,參與人數100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10人以上,為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之會議。三、國際展覽:指參展攤位100個以上,且參展國家3國以上或參展外國廠商達參展廠商總數百分之10以上之展覽。四、前三款以外,下列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一)國際活動:參與人數300人以上,且外國人數參與人數達百分之30以上之活動,或參與人數100人以上,且邀請外國專家學者10人以上之學術研討會。(二)全國活動:參與人數300人以上,代表地區達5個直轄市或縣(市)以上,且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參與人數20人以上之活動。(三)展覽活動:參展攤位80個以上,且參展廠商40家以上之展覽。(四)企業活動:所在地非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所舉辦,參與人數達200人以上之會議或活動;有意申請本辦法之獎勵者,應於會議、展覽或活動舉辦始日4個月前至6個月內提出。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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