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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23:33:03|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納稅義務人有所得即應善盡注意義務,誠實申報,若過失短漏報,將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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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政財/台南報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甲君不服,主張其短漏報該筆所得乃因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參考表設計不良,致其將「人次」欄所載數字,誤看為「部分負擔」之數字,實屬非可歸責於,應予免罰。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
該局說明,短漏報稅捐之處罰,只要納稅義務人主觀上具有過失即為已足,甲君既自承「誤看」,即屬具有過失,雖然其於申報書附有自行計算之執行業務收入明細表,惟由該表並無法得知部分負擔之正確金額,尚難謂其已盡誠實申報義務。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均應善盡其注意義務,留意自身所得是否正確,若有疑義,亦需利用各種管道查詢確認,以免違反誠實申報義務而遭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歐科長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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