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9-29 22:12:42|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離婚夫妻若對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協議不成,由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即時今日新聞

千秋報【千秋報】統一編號:23402985離婚夫妻若對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協議不成,由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離婚夫妻對於扶養子女之免稅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未經協議者,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與前妻98年度離婚,並協議A君須支付子女生活教育費,子女則歸由前妻照顧及扶養。A君及前妻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均申報減除扶養子女免稅額,因協議不成, A君雖提出支付生活教育費的事證,惟子女係與前妻同住並受其照顧扶養,因實際扶養者為前妻,免稅額乃認定由前妻列報減除。
國稅局指出,所謂扶養,係包括「扶助」與「養育」在內,非僅單純給予生活費用,尚包括子女之教育、培養倫理道德觀念及身心健全發展等習性,故離婚者未對減除扶養子女免稅額達成協議,則以受扶養子女究係與其父或母同居一家,並受實際照顧日常生活起居等事實加以審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所指對子女之扶養,除盡經濟給付責任外,尚包含在日常生活實際扶助養育,故離婚夫妻雙方對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應先行協議,若未能達成協議,應妥善保存各項實際扶養事證,以免影響權益。

台長: 蔡本文
人氣(15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