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9-11 00:27:38|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支出應列為員工所得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即時今日新聞  飛訊電子報【記者陳奕錡/台南報導】社長:蔡本文 統一編號:23402985不少公司行號會趁著業務淡季舉辦員工旅遊活動,以慰勞員工的辛勞,公司行號的員工旅遊活動支出,究竟可否列為公司行號的費用呢?又須否列為員工的所得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有無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將會影響員工旅遊支出可否列為公司的費用,也就是說,公司如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員工旅遊支出就應先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在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不能列為公司的費用,除非職工福利金不足支應或動支超限而須由公司負擔時,才可列為公司的其他費用;反之,如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員工旅遊支出就可先由公司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費用,超過列支標準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

另外,員工旅遊活動支出須否併計為員工所得,則是以旅遊活動有無設定員工參加資格為判斷標準,如旅遊是全體員工不限資格均可參加者,員工旅遊支出就可免視為員工的所得。反之,如果旅遊是有限制參加對象者,例如:業績到達某一標準的員工才可參加,員工旅遊支出就須併計為員工所得,公司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職工福利委員會則應以員工其他所得填報扣繳憑單。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會計人員於處理員工旅遊支出時,應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以免因錯誤的帳務處理,損及企業或員工的權益。

台長: 蔡本文
人氣(5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