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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13:35:50| 人氣7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政府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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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秋報【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合併前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二年制定公布「台南市政府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條例中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是有關提供空地綠美化民眾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的獎勵條款,但市議員邱莉莉最近研究合併後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新訂可行方向之際,竟赫然發現台南市目前共有787筆分別提供作為綠美化、停車場、簡易運動場、簡易藝文活動廣場用途,但根據稅務局的統計,這787筆空地空屋管理成果的地點,去年全部沒有因自治條例而獲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的資料,邱莉莉批評若有符合資格者只因無主動提出申請便未獲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而造成間接損失痛批,則這是稅務局、民政局的行政怠惰,必須設法尋求救濟管道,逐地清查主動退還該減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

 

    邱莉莉指出,「台南市政府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已經實施八年,是許添財市長任內相當著名的政績,透過閒置空地來做更有效率的用途,對市容觀瞻也大有幫助,為台南市贏得美麗城市的稱號。

 

    雖然合併後原「台南市政府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已終止適用,目前由台南市政府研議新的管理認養辦法,但台南市議員邱莉莉欲研究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施行成果時卻發現,原台南市因此條例而受惠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的件數和金額竟然通通掛零,邱莉莉直呼不可思議。

 

    邱莉莉指出,根據台南市政府空地空屋認養成果展示網的資料統計,作為綠美化用途的空地最多,至去年底共有491筆、其次是作為停車場用途的224筆,簡易運動場性質的也有69筆、簡易藝文活動廣場的有3筆。依區域劃分,則是南區198筆居冠、東區172筆居次、其他為安平區131筆、北區115筆、中西區96筆、安南區75筆。

 

    根據原「台南市政府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建築空地依第四條規定申請容積獎勵者,亦得俟中央法規同意後,由申請人向本府都市發展處申請核准後憑向稅捐稽徵機關抵減地價稅。」第十二條「本市空地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者,其地價稅得以千分之十課徵。開放供公眾使用而收取費用之立體停車場,其房屋稅得以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前二項稅費優惠,應依法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始得適用之。」第十三條「空地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對外絕對公開,並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立公園及體育館場,其地價稅用地減徵百分之五十;其為財團法人組織者減徵百分之七十,應以各該事業所有者為限。前項稅費優惠,應依法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始得適用之。」

 

    邱莉莉指出,這三項獎勵條款都採主動申請制,但因相關權益者資訊不明徹,以致無提出申請,結果稅務局明知此條例有減免條款卻也都「惦惦」,不主動辦理為民服務;她認為即使目前該自治條例已暫時終止,但提供作為公益用途的事實依舊存在,稅務局應逐筆調查是否符合減免條款,研議回溯並延續減免稅負的可能性,民政局也應認清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未來的新辦法中落實認養獎勵的規定。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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