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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21:18:58|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辦理綜所稅申報後,發現有所得漏報或更正事項,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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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新聞【記者方建能/報導】報稅系列(十三)-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才發現有所得漏報或應更正事項(如:增減更正扶養親屬、列舉扣除額),應再補辦結算申報,以免被補稅受罰。
國稅局說明,依納稅人原申報方式的不同,有下列補辦申報方式:
原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者: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及原來申報書的收件編號和日期,辦理更正申報。
採用二維條碼申報者:於申報期限截止(5月31日)前發現,仍可以使用二維條碼報稅程式重行製作列印正確申報書補申報;申報期限截止後,應改以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辦理。
採用網路申報者:於申報期限截止(5月31日24時)前得透過網路重新申報上傳正確申報資料,惟以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登錄傳送者,同1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5次為限。申報期限截止後,應改以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辦理。
採用試算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申報者: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及試算檔案編號,辦理更正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不管利用上揭那一種方式辦理更正申報,如有應補繳稅額者,均應先行補繳。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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