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4-18 22:00:50|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移轉土地充作仲介報酬漏未申報,補徵鉅額稅款及罰锾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千秋新聞【記者蔡本文/實習記者陳奕錡台南報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民眾因委託代書處理土地相關事務而以移轉土地所有權作為支付仲介報酬,應認屬執行業務所得漏未申報,計補徵綜合所得稅1,100餘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為年逾80歲高齡的老農,在97年間出售名下多筆農地,公告現值達3,000萬元,因出售土地後其銀行存款之利息及其他財產並未相對增加,引起國稅局注意。嗣查得係甲君出售土地予從事代書業之乙君,經調閱甲君之銀行帳戶資金往來明細資料,並未發現乙君有支付土地款給甲君之紀錄,情形頗為異常。為探究實情,承辦人親赴甲宅訪談甲君,據了解乙君曾告知若將實情說出,恐將會被國稅局課很多稅,故無法配合說明。
嗣本案約談乙君,經國稅局再三說明,乙君始坦承係甲君之父於多年前被親戚丙君所騙,乃將大筆土地過戶至丙君名下,謊稱可節省遺產稅,於甲父死亡後,丙君竟拒將土地歸還,乃委請乙君代為處理相關訴訟事務,並約定以取回土地1/2持分為報酬,嗣後,該等土地於97年間經法院確定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甲君乃依約將土地1/2持分過戶至乙君名下。案經南區國稅局查獲以土地移轉年度之時價計算乙君之仲介報酬,補徵乙君綜合所得稅1,100餘萬元,並依漏報論處。
南區國稅局局長許春安表示,此種以移轉土地所有權充作仲介報酬之案例,極為罕見,雖然土地買賣之利得依法免課徵綜合所得稅,惟若以移轉土地所有權作為仲介報酬,係屬執行業務所得,仍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

台長: 蔡本文
人氣(2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