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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23:43:33| 人氣3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梅嶺風景區林班地農民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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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新聞【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台南縣梅嶺風景區林班地內農民陳情,希望林地維持現有梅樹林相,不需重新造林,且建物若無影響水保之虞,希能維持現狀,讓農民有棲身之所。賴清德接受陳情(16)日邀集林務局長顏仁德等人召開協調會,建議政府林務政策能因地制宜,謀求政府、遊客、農民三贏之道。

台南縣梅嶺風景區發展協進會理事長賴榮信表示,梅嶺以梅聞名,梅花季時吸引無數遊客,是台南縣最佳旅遊景點之一,而梅園內梅樹種植至今已超過數十年,均已成林,但近年林務局造林政策要求種植其他林木,實在是浪費成本,也破壞原有林相景觀,阻礙梅嶺風景區觀光產業發展。台灣原墾農協會楠西會會長陳居峰指出,林班地內土地使用受限,一公頃土地建物面積上限僅30坪,實不符合農民生活所需,只要不是暫准建地範圍內,皆須造林,且限制不得使用水泥設施,房屋基地有安全疑慮,而山區無自來水,居民自建水池就違反規定,希望林務局能體諒民情放寬規定,保障農民居住生存基本權益

賴清德表示,林務局林務政策應能因地制宜,梅嶺若無梅樹,就失去觀光價值,梅樹既屬於造林樹種,在水保安全範圍內,實不需強迫造林,他要求水保局作可利用限度查定,未來市府可將坡度較緩地區規劃為梅樹專區,仿效台東金針山專區,保存原有農業收益,並創造觀光旅遊價值。

賴清德說,農民在林地上的房屋與農宅,已使用或居住數十年以上,有些建物附屬設施如蓄水池甚至是縣市政府補助建置的、也有消防用水的考量,林務局應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在賴清德的爭取下,林務局長顏仁德承諾附屬設施的存在將以個案認定,並將研議依照國有財產法第42條,在民國82年7月21日之前就存在而延續使用居住至今者,得納入建物範圍,訂定合法租約。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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