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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15:19:10|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7年4月1日起禁止傳統市集內屠宰活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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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新聞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93年7月1日起,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等家禽除「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時用者」與「攤販於傳統零售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屠宰雞、鴨及鵝」外,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否則依畜牧法之規定予以處辦。
  自97年4月1日起禁止傳統市集內屠宰活禽,並自97年10月1日對傳統市集內屠宰活禽者,依畜牧法執行取締處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之罰鍰,其所屠宰之家禽屠體將一律沒入銷毀。
  請禽肉業者屆時確實遵循,切勿存觀望心態,期達到全面禁止傳統市集販售及宰殺活禽的目標,以達成防治禽流感的目的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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