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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2 17:41:59| 人氣1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農民福利津貼由原來每月五千元提高為每月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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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總統公布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案,業奉 總統96年8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3211號令公布,本次公布之號令係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主要修正內容為符合第3條資格之老年農、漁民,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每月由原來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提高為每月新台幣六千元。
  因此凡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資格,即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年滿六十五歲。
  (2)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每月新台幣六千元,發放到申請人死亡當月為止;津貼發放經審查合格後,自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但同一期間如果同時具有本條例規定及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資格者,只能選擇一項領取;此外,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在本條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如果有不符合本條例資格而領取福利津貼者,溢領之福利津貼應由本人或法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繳還,未繳還者,依法追訴。
  所以有資格申請之老年農、漁民辦理申請時,請注意上述所提到的資格條件及限制條件。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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