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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 22:15:42|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針對海安路工程台南市政府提出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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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針對昨(廿)日外界對海安路工程等限制性招標採購案之批評,台南市政府提出澄清說明:
  市府表示,限制性招標案件,亦為法定採購程序之一,事前必須經過市府採購稽核小組審核監督,事後並由稽核小組派委員稽查,有其一定之稽核機制。市府表示,限制性招標為業務單位基於事實需要,並經採購法相關程序公開辦理,且有些勞務及工程招標必須以評審制,均經過公開評選。
  針對外界一再以限制性招標為議題,提出批評,市府除表示遺憾外,亦希望政治人物對採購法應多加了解,不要老是針對公務員窮追猛打,對市府同仁而言,不僅是不公平,也是一種打擊。
  市府表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市府表示,海安路地下街瑕疵改善工程變更設計追加工程案,係依採購法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該工程案全部依法行政絕無不法,所持理由經由海安路地下街BOT促進小組共同討論產生共識,並會請有關單位確認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才開始執行。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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